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
办理时间的通告
根据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财务结算的要求,从2010年1月起,我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间,由现行的每月1日至25日调整为每月6日至月底(每月1日至5日为结算日)。请相互转告。
特此通告。
龙游县房改办
龙游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
2009年12月14日